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录取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成绩及有关加分组成。
2、有关加分按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均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库,学院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招生计划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依据考生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它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3、学院于4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4、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于5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十、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被录取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预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方面进行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朔州市张辽南路紫金街西侧 邮编:036002
联系电话:0349-6660003 6660005
学院网址:
http://www. szvtc.com